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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

債券是一種長期債權的契約,通常為一年以上至三十年左右的買賣憑證。分為中央公債、地方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與國外機構組織債券。
由信用評等機構評估債券發行者目前償付本金與利息的能力。目前全球三大信用評等機構是Moody’s、標準普爾公司(S & P)和Fitch。而債券評等分為投資級債券(評等等級在BBB-以上)和非投資級債券評等等級在BB+以下。
即債券到期前完全不用支付利息,只有在到期時才須償還面額。零息債券是以折價發行,而面額與發行價格間的價差即為投資人的報酬。
即首次發行債券的市場。由債券發行者、代理機構與投資者所組成。
即債券於初級市場首次發行後,投資人可以買進再賣出的流通交易市場。
是指期限在一年之內的短期債務憑證,如國庫券、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商業本票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等等。
公開發行公司為募集中、長期資金所發行的可轉讓債務憑證,可分為普通公司債與轉換公司債。
一種可以轉換為普通股的公司債,當投資人認為轉換為普通股的報酬高於領取債券的利息時,投資人可在特定期間內依轉換價格,把轉換公司債轉成普通股。
為各級政府為募集一般施政或建設所需資金而發行之債券,目前公債發行期限二至三十年,本金償還方式有到期一次還本與分期還本二種。又依發行單位可分為中央政府公債、省政府公債與直轄市政府公債。其中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可依是否為自償性,區分為甲、乙二類。
中央政府為調節國庫收支,得發行未滿一年之國庫券,並藉以穩定金融。財政部為調節國庫收支,得洽借未滿一年之借款。分甲、乙二種,甲種為因應國庫收支,乙種則為調節金融而發行。甲種國庫券按面額發行,到期時連同利息一併支付。而乙種國庫券採貼現方式發行,以公開競價標售及加權後之平均價格發行,到期時按面額償還。另外,乙種國庫券之發行天期通常以91天之倍數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