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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篇

(1)除息時,股票之參考價格係以除息前一日之收盤價減除現金股利。 (2)除權時,股票之參考價格係以除權前一日之收盤價減除權利價值。 (3)同時除息、除權時,股票之參考價格係以除息、除權前一日之收盤價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減除權利價值而得。
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增資配股或認購股票而停止過戶的第一天,向前推算二個營業日,就是除息、除權交易日,在除息、除權交易日以及該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即不得享有該次現金股利、增資配股或認購之權利。例:甲股票自6月20日至6月24日停止過戶,向前推算二個營業日(扣除例假日,如6月18日、6月19日為例假日),則6月16日為除息、除權交易日,若於6月15日及以前買進甲股票,6月16日及以後賣出該股票,仍享有發放現金股利、增資配發或認購股票之權利。
(1)公開發行公司財務發生困難、重整,或停工,均被台灣證交所列為全額交割的股票,其用意在限制其股票的過度流通,投資此類股票的風險很高,被禁止進行信用交易;另公開發行公司於台灣證交所終止上市或於櫃檯買賣中心終止之上櫃之股票得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列為「管理股票」,比照全額交割股票採預收現款、現貨交割。 (2)全額交割或管理股票買進須預先繳足價金,賣出須先圈存股票。目前本行尚未開放電子式交易買賣全額交割股,若要買賣全額交割股請洽營業員,並將交割款項存入本行交割帳戶後,才可委託買進,若委託人採取匯款方式,則匯入款項務必註明匯款人姓名(即委託人姓名) ,賣出時亦須先圈存股票才可賣出持股。
攜帶股票、股票所有權人之集保存摺及原留存於本行之集保開戶印鑑,至本行原開戶證券營業據點辦理,存入該所有權人帳戶,約需6個營業日方可撥入集保存摺。
投資人在不同券商辦理匯撥必須同戶名(同ID)才能匯撥股票,請您親自攜帶集保存摺及本行之集保開戶印鑑辦理。
本行為服務客戶,集保股票辦理匯撥時間為9:00~17:00(截止時間須對方券商配合)。 註:投資人於T日(成交日)買進股票,須俟T+2日股票結算交割完畢(上午11:00後),方可辦理匯撥。
投資人須先至國稅局辦理贈與申報(目前一年220萬元內免稅),取得繳稅(免稅)證明書,併同贈與人集保存摺及原留存之集保開戶印鑑,至本行原開戶證券營業據點辦理匯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