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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金融商品

一種選擇執行或不執行的權利契約,分為買權與賣權。買方可以支付權利金,則有權利在未來約定的某特定日期(到期日),依約定之履約價格(Strike Price),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約定標的物。另外,也可以選擇賣出選擇權。目前國內最熱門交易的為臺指選擇權契約。
美國存託憑證 (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是指在美國以外的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外國公司之股票,而在美國境內掛牌銷售,是大部分外商公司在美國交易股票的方式。
臺灣存託憑證(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TDR),又稱「第二上市」,是指該企業在國外已掛牌上市,但又另外在台灣申請上市,以存託憑證掛牌。讓台灣投資人投資外商企業的管道。
「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簡稱為「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即 為將指數予以證券化,讓投資人進行一籃子股票之投資。
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不動產投資信託」是一種不動產證券化商品,意指向不特定人募集發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以投資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標的而成立之信託。投資人可以此管道投資不動產。
指投資人於操作即期外匯或遠期外匯時,同時承作相等金額、不同買賣方向之遠期外匯。
交易雙方協商同意對具特定交易之標的物,於未來特定之時間以特定價格、數量履行其義務之契約。遠期合約往往被作為逃避未來價格變動所產生的風險對沖 。
遠期利率協定(Forward Rate Agreement)。
交易雙方約定在一定期間內,依約定的規劃進行一連串現金流量交換或資產交換的交易契約,可以是同種貨幣不同計息方式或不同貨幣間交換。
即買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後,有權在某特定日期(或某期間內)能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某一公司特定數量股票的權利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