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種由銀行承諾將來於特定到期日會依照票面記載之利率償還本息的可轉讓存款憑證。期限最短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
指同時買進與賣出或賣出與買進一特定金額貨幣兌換另一種貨幣,但到期日不同,僅交換本金無利息的交換,契約為一年內。外匯交換會有二個不同交割日,但視為一筆交易。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二種貨幣的交換,於第二個交割日又互換回原持有的貨幣。
較正式的說法是外匯儲備。據中央銀行的定義,是指國際準備中之外匯準備部份,亦即一國貨幣當局(中央銀行)用以挹注國際收支逆差時所可動用之外幣資產(但不包含黃金),屬全體國民所有,通常以美元表示。 外匯存底= 超額儲蓄+ 資本淨流入超額儲蓄。
以一定單位的外國貨幣作為基準來計算應支付的本國貨幣數量。
又稱合約現貨外匯交易。買賣二種外匯,藉由匯率波動賺取價差,但必須在銀行開一個保證金帳戶(即外幣活存戶),與銀行簽定保證金契約並於銀行允許的操作倍數作交易。此種交易具備以小博大的特性。
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特定日,以特定價格買賣特定數是的特定貨幣所約定的契約。若為標準化的交易契約,交易對交易標的之內容(如數量、交割日等等)都有相關的規定。
以一定單位的本國貨幣作為基準來計算應支付的外國貨幣數量。
負責外匯交易撮合的工作,本身不從事外匯買賣。目前台灣有二家外匯經紀商,分別為台北外匯經紀公司和元太外匯經紀公司。
是一種外幣買賣契約。買方可以支付權利金給賣方,則買方即有權利在合約存續期間中任一個時點或到期日,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要求賣方依照合約履行契約。對買方而這是一種權利,可以決定未來是否履約;但賣方是一種義務,一旦買方要求履約,賣方有義務依契約條件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