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增資配股或認購股票而停止過戶的第一天,向前推算二個營業日,就是除息、除權交易日,在除息、除權交易日以及該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即不得享有該次現金股利、增資配股或認購之權利。例:甲股票自6月20日至6月24日停止過戶,向前推算二個營業日(扣除例假日,如6月18日、6月19日為例假日),則6月16日為除息、除權交易日,若於6月15日及以前買進甲股票,6月16日及以後賣出該股票,仍享有發放現金股利、增資配發或認購股票之權利。
(1)除息時,股票之參考價格係以除息前一日之收盤價減除現金股利。
(2)除權時,股票之參考價格係以除權前一日之收盤價減除權利價值。
(3)同時除息、除權時,股票之參考價格係以除息、除權前一日之收盤價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減除權利價值而得。
不可以,證券經紀商不可以接受投資人分期付款方式之委託買賣。
買賣股票已採全面款券劃撥方式交割,透過銀行及集保結算所劃撥。
可以,同一天買賣的股票,可以用買賣相抵後的股款辦理交割,稱為餘額交割。
買賣成交時皆須支付手續費,按成交價金乘以千分之1.425計算,逐筆計算,凡每筆手續費不滿20元者則以20元計之;賣出時另由證券商代徵證券交易稅,稅率為賣出成交價金之千分之3。
買賣股票款券必須在成交日(t日)後第二營業日(即t+2日)上午10點前完成交割;為免股款於t+2日上午10點前作業不及或因銀行端延遲入帳,導致違約影響您的權益,請在成交後第一營業日(即t+1日)將所需完成交割之股款轉入您的劃撥交割帳戶。
融資融券契約期限皆為3年。
融資融券個股期限皆為6個月,其期限以對月對日之交割日為準,但融資融券個股半年期限於屆滿前,本行依客戶之申請及其信用狀況,得准予客戶申請延展期限6個月,惟以2次為限。
信用帳戶整戶最低擔保維持率為130%,低於130%者,本行即通知投資人就各該筆低於擔保維持率之融資融券,於通知送達之日起二個營業日內補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