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股票

以證券交易所為中心,由買賣雙方分別報價,以公開競價方式進行撮合交易,交易的股票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股票為主(即上市股票)。
有價證券不在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以競價方式買賣,採議價方式進行交易。交易的方式可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或透過經紀商使用OTC電腦自動成交系統,以電腦撮合方式成交,且成交單位為千股,每筆委託量在五十萬股以下。電腦自動成交系統的交易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3:30。
集中市場一般交易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及證交所公告之補行交易日),撮合成交時間為9:00至13:30,委託時間8:30至13:30。自101年2月20日起,針對收盤前最後1分鐘模擬試算可能收盤價波動較大之個股,實施暫緩收盤。若達暫緩收盤標準(暫緩收盤標準請參考證交所網站),則該有價證券13:30不進行收盤撮合,且於13:31至13:33分,投資人可持續再新增、取消或修改委託。

集中市場交易時間為週一至週五(若有補交易日依照證交所公告),各項交易的時間概列如下:

各項交易名稱 委託時間 撮合成交時間
1.一般交易 8:30-13:30 9:00-13:30
(自101年2月20日起,若個股收盤前1分鐘價格波動達暫緩收盤標準,該個股自13:31起至13:33仍接受委託) (自101年2月20日起,若個股收盤前1分鐘價格波動達暫緩收盤標準,該個股13:30將不進行收盤撮合,暫緩至13:33收盤)
2.盤後定價交易 14:00-14:30 14:30
3.零股交易 13:40-14:30 14:30
4.鉅額交易 逐筆交易 09:00-17:00 09:00-17:00
配對交易 08:00-08:30 08:00-08:30
09:00-17:00 09:00-17:00
若為股票、外國股票第一上市等證券類別,交易單位為1000股;若為認購(售)權證、存託憑證、指數股型基金受益憑證(ETF)等,交易單為1000單位;若為外國股票第二上市、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ETF)則交易單不以1000股為限。
集中交易市場採用電腦自動交易,無論是開盤前30分鐘所累積的委託、盤中或收盤皆採集合競價撮合。股價的漲跌幅限制為以漲至或跌至當日開盤競價基準10%,但升降幅度經換算後,未滿0.01元者,以0.01元計,且價格以跌至0.01元為限。採普通(T+2日)交割。
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證券交易稅係向賣出股票者,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課徵千分之三之證交稅。
未達一千股的股票稱為「零星股票」,其交易單位為一股,買賣的數量必須為一股或其整倍數,其每日漲跌的幅度為當日開盤競價基準7%。交易時間為每日下午1:40至下午2:30,下午2:30以後以集合競價方式一次撮合成交。
交易單位得以一股(單位)或其整倍數為之。而鉅額交易的最低數額標準為單一證券之交易數量達500交易單位或金額達1,500萬元以上;或為股票組合,有5種股票以上之組合且總金額達1,500萬元以上。採(T+2日)交割。
又稱為「掛牌」買賣,即投資人買進的股票價格限定在某一價格以下,或賣出的股票價格在某一價格以上的委託作業。